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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出行谨防意外,掌握心肺复苏及AED操作“人命关天”!

日期:2020-10-09 来源:上海蓝十字脑科医院 进入脑科疾病答疑区

医院公告 我院为上海市医保定点单位 如以下阐述文章有不明之处 建议花几分钟时间点击网络咨询服务,一对一为您网络解答咨询!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hina Media Group, CMG) 中国之声《新闻超链接》报道:近日,在北京地铁13号线霍营站,一名男子突然晕倒,有两名热心群众先后对其实施心肺复苏,约半个小时后,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将其送往医院抢救;最后,该男子因抢救无效离世。

  2019年11月27日凌晨,艺人高以翔在宁波录制《追我吧》节目时突然晕倒,经过十多分钟的心肺复苏抢救后,被送往医院进一步救治。不幸的是,高以翔心源性猝死,年仅35岁。

  近年来,心源性猝死患者越来越多。《中国心血管病报告2015》显示,中国心源性猝死发生率为41.8/10万人,每年发病人数超过54万,相当于每天约1500人因心源性猝死离世。


▲ 中国是全世界发生心源性猝死人数最多的国家

  心源性猝死急救的黄金时间为4分钟!

  心源性猝死是心脏性猝死的学名,指心脏突然停止跳动,导致脑部及其他重要脏器的血供中断。心源性猝死急救的黄金时间为4分钟!如果病人发生心源性猝死,没有在4分钟内对其进行有效的心肺复苏,就会导致病人脑死亡,之后抢救过来的可能性就会很小。

  虽然中国心源性猝死发病率已渐近发达国家水平,但整体抢救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和地区。在社会上非医院以外发生的心源性猝死占80%,目击者及时参与现场心肺复苏和就近获得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是影响救治成功率的关键因素。

  上海蓝十字脑科医院急诊科主任齐洪阁指出,如果身边有突然晕厥的人,首先应判断其是否为心跳停止。当确认患者为心跳停止导致的晕厥后,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寻求周围的人帮忙拿来附近的AED(自动体外除颤器);在AED到来之前,不要间断进行CPR(心肺复苏);AED到来后,根据声音提示使用AED,并等待急救车到来。


▲ 正确的心肺复苏操作将为患者赢得宝贵的抢救机会

  使用AED能大幅提高患者存活率

  AED能够自动监测心率,并且必要的时候,可通过快速电击让心跳从异常恢复到正常。简单来说,AED的适应病症是心室颤动。

  在院外有患者因为心脏的原因发生心跳呼吸骤停等情况,大部分就是因为出现了心室颤动。颤动的心脏实际上是没有射血能力的。心脏以高频在颤动,没有办法把血打到全身,所以病人就会出现倒地、晕厥等情况。患者在发生室颤的过程中,AED会释放一个电压非常高、时间短促、流量很小的电流。当心脏处于一种紊乱状态时,用一个高能电流这种外来力量强力地把这些东西镇压下去,让本身具有主导性的窦房结的心率恢复到一个中央控制的地位,然后这个心率就被转化为窦性的了。

  在AED越来越普及之前,人们最熟悉的是通过按压和人工呼吸进行心肺复苏。

  齐洪阁主任指出,二者不能互相替代。“心肺复苏只能暂时帮助建立循环,让我们通过外力驱动把心脏的一些血压到外面去满足周围器官的供血。但是,它并没有从本质上改变室颤。只有靠AED释放一些高压的电,才能瞬间打断这个颤动心脏的节奏。”

  使用AED和进行心肺复苏的关系不是二选一,而是通力配合。没有拿到AED之前,要持续进行心肺复苏。如果能取得AED则优先使用AED,再进行心肺复苏。正确的心肺复苏操作将为患者赢得宝贵的抢救机会。

  据日本总务省消防厅2018年的统计数据,使用了AED,患者的救命率能提升到53.5%,比仅仅呼叫急救车高出了6倍,也比只做心脏按压高出了3倍。


▲ 使用AED能大幅提高患者存活率

  CPR、AED如何操作?


  如何预防心源性猝死

  预防心源性猝死,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对于年轻人,预防“心源性猝死”要尽量做到规律作息,不熬夜,运动适度,定期到医院体检,及时发现问题,同时要学会排解生活和工作中繁重的压力,对自己好一些。

  2、预防“心源性猝死”最重要的就是要预防心梗的发生,除了规范的药物治疗外,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抽烟的患者务必要戒掉香烟。

  3、猝死前的往往有一定的征兆,当出现胸闷、心悸、胸口疼痛的时候一定要引起重视,及时就诊,避免延误病情。

  4、寒冷天气易诱发心肌梗死,有基础疾病的患者要注意防寒保暖。

  5、感冒的时候要注意休息,避免运动,因为感冒+运动会增加患心肌炎的风险,而暴发性心肌炎极易发生猝死。


  齐洪阁主任呼吁,大家尽量要学会心肺复苏术(CPR)并掌握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操作,当危急情况发生,如果能够立即对病人采取有效的心肺复苏同时等待急救,病人存活的概率将大大增加。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10月1日施行)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在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也延续了这项规定。

  这为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的“热心、好心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提倡热心助人、热心施救的良好社会风气“保驾护航”!

  (源自:百度健康医典、央广网、央视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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